我見我思-因為狗仔已鎖定你



  • 2011-08-02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張景為】


     司法院大法官日前做出「狗仔跟追採訪」六八九號釋憲案,引發了各界不同的反應與觀感。有意思的是,媒體本身就出現了不同的反應,以中國時報與聯合報兩報為例,基本上採取了雖有缺憾但仍予肯定的態度;而作為本案「事主」且是狗仔大本營的蘋果日報,則理所當然地予以抨擊,認為這項釋憲是新聞自由遭到限縮,恐造成警察國家復辟。


     但更堪玩味的,尤在於此項釋憲引發的不同觀感。姑且不論本案在法界、新聞界與學術界等「內行人」之間的認知必有歧異,最重要的是,當英國最大的八卦報「世界新聞報」因違法竊聽風暴而停刊,全球都在關注媒體採訪手段是否過當之際,加上港媒以狗仔偷拍、煽色腥風格入侵台灣造成風潮,多年來引發批判與反思時,可想而知,社會大眾對此項釋憲案必有正面呼應,也期待能帶動某種良性的檢討。


     大法官一向不為具體裁判,且不能窄化為對個案的解釋,本案自應有其憲法層次的高度。首先,本案直接申明了新聞自由應該受到憲法保障,也首度確立了新聞自由的憲法地位;相對的,任何權力或權利都不能無限上綱為特權,必須受到法律與理性的規範,這是連媒體本身都不能否認的原則。


     其次,新聞是否具有公益性或新聞價值,法律原就不應也難以界定,因此跟追採訪是否過當起碼應由法院判定,而非現行先交由警察機關執行,因此本項釋憲也指出應修法將跟追裁罰交由法院認定,或另訂專法規範。這點也是本案最被詬病抨擊的關鍵,今後若不能有效釐清,大法官對保障新聞自由再多的善意,都會被無窮的後遺症所掩蓋。


     深入新聞採訪的實務技巧,狗仔文化風行已久,本案不過是冰山之一角。事實上,本案的跟追爭議只是其中較皮相的一種,而且是當事人已經察覺且不堪其擾的採訪行為,這與更高段的對當事人渾然不覺的偷拍、錄音錄影甚至竊聽,以及如何刊載上述行為的報導,完全是另一回事。對於這些複雜的新聞處理過程,大法官固然不必觸及,深諳法律紅線何在的狗仔媒體,多年來也已了然於心。但即使如此,最直接且粗暴的侵入式跟追採訪,如今面臨過當即有違法之虞的檢討,可算是一個進步的開端。


     包括公益性、正當理由、私人活動領域受干擾的程度,乃至所謂「社會通念」能否容忍等等抽象的概念,其實根本不必去強求大法官的定義與舉例能否完備,因為實務上不會存在明確完整的答案;更不必強辯目前屍體、裸體、醜聞、緋聞橫飛的八卦新聞,與揭弊、除暴、打擊不法特權、導正社會風氣的爆料新聞,人們難道會完全分不清哪些是可以容忍的正當理由?哪些又具有起碼的公益性?


     把上述那些概念放在一起檢視,便會產生微妙的動態消長,無論是明的跟追或暗的偷拍,如果狗仔報導的新聞在理性上受到社會的肯定越多,相對的能侵擾私領域的社會容忍度,可能也會更高,反之亦然。其間的分際,不在法律的規定,也在於媒體的責任與自覺,更在於社會的認同。


     套句最近爆紅的劉子千「唸你」的歌詞:「我的字典裡沒有放棄,因為已鎖定你…」狗仔的採訪字典裡也沒有放棄兩個字,因為他會一直鎖定具有新聞價值的獵物;只不過他鎖定的是名人的窺私?還是具有公益性的新聞?真正值得關切的不僅是採訪的手段,更在於究竟是什麼樣的新聞。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100.07.29司法院大法官解釋689號文雖然暫時塵埃落定,惟未來時空社會氛圍若另有變化,勢必再發生不同的解釋,此次細讀之餘,再拜讀上文,確有所感,特摘分享。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老農阿生 的頭像
    老農阿生

    老農阿生的天空

    老農阿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